牧者心聲

百分百的恩典
日期﹕2016年10月14日
 

路卡杜(Max Lucardo)在他的名著《恩典百分百》當中曾經寫下了一段發人深省的故事:從前一位父親帶著五個兒子住在山上的一座城堡裡,大兒子是很聽話的,其他的四個兒子卻很叛逆,他們的父親吩咐他們不可以到河邊玩,但這四個兒子不聽,偏偏到河邊玩耍,他們卻不小心地被強大的河水沖走,去到一個不知名的地方,他們四人只好在當地生起火堆,找個臨時屋來生存,他們都很渴望回家見大哥及父親。

後來有一天老二不見了,他跑到當地蠻人中建了一個大房子給自己住,終日吃喝玩樂,不斷向自己說:「這是我的家,我在這裡真開心。為甚麼終日等死?不如吃喝玩樂還好!」眾兄弟都前來遊說他說:「城堡才是我們的家。」但也不成功。過了一會兒,為了詳細記載老二的罪狀,老三都不見了,其實他整天坐在老二的家旁,記錄他的罪狀來報告父親,認為自己雖有罪,但老二的罪比自己更多,都算是聖人。再過一會兒,老四也不見了,他認為終日等死,不如靠自己的努力堆石頭,目的是要爬到位於河水上游的城堡那裡,並期望有一天父親會因著他的善工而感動被接納。最後只有小弟弟在等。

之後父親派大哥來拯救他們,要帶他們回家,大哥走來勸老二回家,但老二卻認為大哥要搶他的大房子,就算大哥說明真正的大房子在城堡,他也不肯聽。之後大哥來勸老三回家,老三見到大哥便立刻告老二的罪狀,但大哥說:「我們需要先處理你的罪」,但老三認為自己的罪算不得甚麼,那個人才是罪人,結果也不聽勸。之後大哥來勸老四回家,但老四不相信父親會原諒他,一定需要不斷堆石頭來換取父親的寬恕,還向大哥生氣,認為他是邪惡的聲音,叫他停止行善,也叫他異端,結果他也不肯回家。後來只剩下小弟弟,爬上大哥的背,開始了回家的旅程。

我們用以上的例子說明羅馬書一至三章的信息最好不過。老二是建小屋的享樂主義者,正是羅一18~32提到那種永遠玩不夠、無人是罪人的人生,就是外邦人的人生;老三是批評他人的論斷者,正是羅二1~11提到那種高傲自大、自己是聖人及論斷的人生;老四是堆石頭的律法主義者,正是羅二17~三20提到那種靠自己行善得救、希望補償神及沒有恩典的人生,就是猶太人的人生;小弟弟卻是受恩典驅使的基督徒,正是今天所講的經文羅三21~26提到因信稱義的人生。因此,羅一18~三20都說明了外邦人及猶太人的罪,以及世上沒有義人的事實,帶出所有人類 — 包括外邦人及猶太人 — 罪的問題,而在今天講道的羅三21~26便說明罪的解決方法 — 因信稱義。

當福音傳入羅馬時,羅馬教會因此而建立,當中包括外邦人及猶太人,但在克勞第大帝在位時,曾命所有猶太人離開羅馬城,羅馬教會便立時成為純外邦人的教會,後來兩年後,猶太人可以重回羅馬城,看見兩年後的羅馬教會在外邦人管理下,有很多猶太的做法都廢去,便帶來很多不滿,加上外邦人也不願放棄羅馬教會的做法,故猶太人及外邦人在羅馬教會不和及爭執,因此,保羅寫下羅馬書,不但只是一本神學的著作,更是處理猶太人及外邦人合一的問題,成為羅馬書的主題所在。故保羅在羅三至八章所論述的教義,不是為講教義而講教義,而是為了處理外邦人及猶太人合一的問題,而羅三21~26便是從「因信稱義」的角度說明合一的基礎。

羅三21一開始便有「但如今」,成為由「罪的問題」到「罪的解決」的轉接詞,這轉接一方面是邏輯性的,說明羅三21起,為羅一18起所提出罪的問題作解決;另一方面卻又是時間性,說明舊的罪惡及行律法的時代已過去,因著基督的救贖,今天信徒便可開始新的生命。這一段經文主要提到「神的義」,「神的義」一方面與羅一18~三20提到人的罪相反,另一方面神的義可解作神拯救的行動,祂宣告人可因著祂的義而無罪釋放,把這義分給人,成為人寬恕及改造的起始點,也代表人可以再次進入與神的盟約關係當中。而這裡說明神的義已顯明了,這個顯明不但在過往,甚至到如今都是顯明,而當中提到不是因著律法,說明神所顯明的義不是靠人的好行為而來,而是神主動的施予,並且這個義是由律法及先知作見證的,這兩樣所見證的,都是指向基督本身,既然神的義被律法所見證,保羅說明「在律法以外」就不是否定律法,而是否定靠行為得義了。

之後在22節說明神的義需要藉相信耶穌基督,以致所有相信的人可以得著神的義,並且強調外邦人及猶太人在領受神的義上沒有分別,故我們不要以為自己可以做得多好而得到神的義,有基督徒以為自己做好行為多一些,神便會愛他多一些,甚至可領受多一些神的義,但神的義之重點在於神的主權及主動,而不是人的努力,因為人的努力所建立的義,不但不可以領受神的義,反而是與神的義為敵,因為自己的義便是驕傲。當這一份自義被建立起來時,身邊的弟兄姊妹就會被視為比較及競爭的對象,久而久之,便要互相批評論斷,就好像羅馬教會中外邦人與猶太人之間的批評一樣。

由小到大我都生長在一個比較的家庭及環境當中,從小我的父母便不斷將我與別人比較而沒有一句欣賞的說話,比較的內容多得不可勝數:例如有沒有做家務、成績、禮貌、外表、有沒有陪家人等等,所以我從小就被教導要透過比較證明給別人看我是有本事的,也證明給父母看我是他們心目當中最好的兒子,久而久之,我的中學同學都被我視為我的敵人,因為唯有在成績上比贏他們,我才可以成為好兒子,但因著我由小到大的自律,我通常都在成績上比贏別人的那一位,故心中十分驕傲,生命不斷多了一份自義,卻少了一份謙卑及體諒,慢慢便沒有朋友了。

後來我信了耶穌基督,祂是我當時唯一一位不會計較我成敗得失的主耶穌,無論我比贏別人還是別人比贏我,祂還是這樣的肯定及愛我,從那時開始,我的生命開始有改變,身邊的同學不再是我的敵人而是我的朋友,並且加入教會當中成為蒙恩的一份子,大家成為主內一家中,彼此都是因信稱義,彼此都同領主的杯與餅,彼此都沒有分別。這才叫我明白,自義是破壞人與人關係的罪魁禍首,反而放下自我,讓神的恩典及弟兄姊妹擁抱自己,便可成就合一的關係。

有時我們達不到合一,問題在於以為自己比別人更敬虔,所關注及顯明的都是自己的義及善行,落入行律法的驕傲,以致反而不能與差過自己的人合一,唯有自覺與別人都是一樣需要救恩,唯有看見我們都需要神的義,讓神的義被高舉時,我們才明白彼此都是沒有分別,一切都是領受的,外邦人與猶太人都要同來以信心領受神的義,我們一班基督徒都需要領受同一神的義,都需要同一的信心,都需要同一的救法,我們的心才可以謙卑及合一起來。讓我們離開自義,以信心領受神的義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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