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者心聲

愛要常以為虧欠
日期﹕2018年12月07日
 
耶穌說:「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;一個欠五十兩銀子,一個欠五兩銀子;因為他們無力償還,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。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?」西門回答說:「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。」耶穌說:「你斷的不錯。」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,便對西門說:「你看見這女人嗎?我進了你的家,你沒有給我水洗腳;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,用頭髮擦乾。你沒有與我親嘴;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地用嘴親我的腳。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;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。所以我告訴你,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,因為她的愛多;但那赦免少的,他的愛就少。」(路加福音7:41-47)

這例子反映出,我們對神的渴求有多大,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神在我們身上施行的恩典有多大(最少在我們的主觀認知中限制了神的作為)。當然,耶穌是從人需要的角度出發,一個自覺健康的人當然對醫生/治療的需要,不及一個病重的人來得大。那女的用眼淚為耶穌洗腳,反映出她求神赦罪的渴望十分大;反之法利賽人西門自以為義,自覺沒什麼罪需要神的赦免,自然對耶穌表現的愛較少。套用醫生和病人的例子,一個傷風咳的病人,有多愛醫好他的醫生?那和一個肝硬化病人,對幫他換肝的醫生那份感激之情,當然不能相提並論。

法利賽人西門和那婦人的分別,不在於他們行為上有多符合或違反當時的社會道德期望,而在於他們對自身軟弱和限制的真相有多了解。「愛」和「關係」是整個基督教信仰中最核心的部份,其他的倫理道德期望和行為規範,都離不開人與人、人與神之間的愛和關係,所以耶穌把猶太人無數誡命總歸為愛神愛人。法利賽人高舉誡命,期望達標,可惜「愛」本身就是要常以為虧欠,在愛的對象面前永遠有再進步的空間。就以十誡中的孝敬父母為例,如何才算是達標呢?誡命中不能逾越的界線,好像十誡中不可拜別的神那樣,當然有具體的行為規範可以遵循,達標並非遙不可及。不過,像孝敬父母、愛鄰舍如同自己等愛的課題,基本上不可能有達標或滿足期望的可能,因為在愛面前,人只能常以為虧欠。

因此,在路加福音這段記載中,規行矩步的法利賽人和滿身罪污的婦人,在愛的課題中是處於同一水平。可惜,法利賽人太專注於別人犯了什麼錯,而忘了去愛犯錯的每一個。當然,他們更難理解願意擁抱罪人的,是個怎麼樣的神。唯有被神擁抱的罪人,才能感受到被神大愛觸碰的震撼,正是那不能言喻的震撼,令那婦人不惜付上香膏的高昂代價來抹耶穌的腳。

在愛的真正課題中沒有罪的空間,所以除罪的出路當然只有愛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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