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者心聲

神無私的愛只能在十架的痛中成就
日期﹕2021年08月20日
 
耶穌又對眾人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(路9:23)

日本神學家北森嘉藏在《上帝之痛的神學》中,對十架福音下了個不一樣的註腳,「所謂十字架的福音,就是上帝愛著上帝忿怒的對象,上帝在愛中包容了與上帝斷絕關係的人」(P.74)。

神愛著令祂忿怒的罪人,本是基督教信仰中最根本的信念,而北川神學最主要的重點在「痛」,神和人的相遇復和,是在十架中神、人「痛」的平台上達成。「痛」彷彿成了神人互通的重要媒介。

北森的描述,令十架的意義擴大了許多。神捨棄愛子/自己,那撕裂的「痛」,來協助世人跨越神自己的忿怒,進入神的愛當中。十字架除了痛苦羞辱之外,更標誌著一份糾纏著忿怒和愛的張力。

關於痛和捨己,在其他的新約書信中保羅亦有提及。好像在羅馬書5章8節: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神的愛,竟然是藉著祂捨棄愛子那份撕裂的痛來表達。

在舊約中,神一樣隱約地表達過這份愛痛交纏的矛盾。耶利米書31章20節:「耶和華說:『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?是可喜悅的孩子嗎?我每逢責備他,仍深顧念他;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;我必要憐憫他。』」這份敵擋自己、令自己在愛中受傷的痛,同樣夾雜著糾纏著神在忿怒背後的無限憐愛。

唯有在這痛感中,神因著痛不再忿怒,而人亦因著不再畏懼,神和人才能真正的在愛中自由相遇。否則人對神忿怒的畏懼,已根本性地阻止了人主動去面見神,更談不上去跟隨。這樣說來,神人相會便只能在審判和被審判中進行。這審判者和被審判者的關係,當然只能令信徒日後要跟隨主變得更不可思議。

由此回想耶穌在路加福音20章提出,人若要跟隨祂,便要捨己、背起十架的教訓時,似乎不能再單單約化為為主受苦那麼簡單。背起十架本身,便代表著信徒要肩負起十架那份不可逃避的痛。信徒必須在這份撕裂之痛中,感受神對我們的愛,同樣也是神錐心之痛、淌血的傷。亦唯有在這份身同感受的痛中,人才能跨越神對罪的忿怒,擁抱祂的愛。

跨越忿怒的愛,建基於十架上神和人刻骨銘心的痛,而這痛的承擔只能是既是神又是人的耶穌方能成就。明乎此,耶穌對跟隨者要捨己背十架的提醒便多了份慈悲,而非要求多多的刻薄寡恩。

當然,既要承擔十架的痛,為何要捨己?既已捨己,又如何體會痛楚?耶穌對跟隨者還有些什麼期望?留待下次再討論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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