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訊消息

友愛堂週年會友大會通告
日期﹕2024年11月23日
 




附註:
  1. 凡有權出席週年會友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本堂會公司會友,均有權委任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。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堂會公司會友。代表委任表格可於接待處索取。
  2. 填妥及妥為簽署的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授權文件(如有),最遲須於週年會友大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堂會公司之辦公室,地址為屯門友愛邨宣道會陳瑞芝紀念中學友愛堂辦公室,方為有效。會友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,仍可親身出席週年會友大會及於會上投票。於此情況下,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銷論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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